二十三年申诉路:一卷发黄的刑事裁定书与一位老人迟到的清白!
一卷边角磨损的刑事裁定书,静静躺在陕西佳县云岩西路的老旧书桌上。
封面上的案号“(2002)榆刑二终字第18号”,如同一个烙印,将刘建国的人生清晰地切割为两段:2002年之前,他是县图书馆的高工、摄影爱好者;
2002年之后,他成为“合同诈骗犯”,开始了长达二十三年的申诉之路。
一、一则广告,命运转折
据当事人叙述:2000年春天,41岁的刘建国在《中国摄影报》刊登了一则转让摄影器材的广告,承诺“7.5折让利”。
他希望通过销售手中积攒的胶片相机器材回笼资金。这则普通的广告,却成了改变他命运的导火索。
不久后,佳县公A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案件经公诉、审理,佳县人民法Y一审判决其犯合同诈骗罪。
刘建国不服上诉,2002年,榆林市中级人民法Y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建国的户口被改为“死婴儿刘福学”,工资被停发,22年来未领取分文工资及养老补贴,至今仍是“黑人黑户”,连看病都需自费缴纳医保。从国家工作人员到“阶下囚”,他只用了法Y一纸文书的时间。
但刘建国始终拒绝接受这一判决:“我只是卖点东西,东西也寄出去了,怎么就成了诈骗?”这个疑问,缠绕了他二十三年。
二、关键证据:被撤销的公证书为何仍被采信?
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之一,是一份被撤销的公证书。为证明自己履行了邮寄义务,刘建国让儿子对邮寄行为进行公证。
然而,榆林市公证处后续出具文件指出,其子申办公证时陈述的目的和情况“纯属虚构”,决定撤销该公证书。
在法律上,被撤销的公证书应丧失证明效力。但令刘建国无法理解的是,原审法Y在明知公证书已被撤销的情况下,仍将其作为认定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重要依据。
他认为,法Y将“程序瑕疵导致公证撤销”与“邮寄行为本身是虚构”划等号,属于严重的证据采信错误。
三、“非法占有目的”之争:刑事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全案核心争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刘建国坚称,自己持续寻找货源、邮寄器材,说明有履约意图,至多构成民事纠纷。
而判决书认定,其广告内容“完全虚假”,本人无稳定货源和履约能力,发货行为是为掩盖诈骗目的。
此外,其妻子冯文平的证言称刘建国“未经其同意使用其名义”,被用于佐证“冒用身份”。
刘建国则认为,夫妻间日常事务授权多为默示,此类证言证明力薄弱。
四、二十三年的等待与一封来自高院的函
刑期结束后,刘建国踏上申诉之路。2018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Y出具函件,认为其申诉理由“有一定道理”,要求榆林中院依法处理。这让他看到希望,但榆林中院至今未作出实质性复查结论,程序再次陷入“等待”与“沉默”。
五、双重人生:申诉路上的农业科学家
在背负“诈骗犯”标签的同时,刘建国展现出顽强的生命力。
他投身农业科研,用木本葡萄藤嫁接草本瓢葫芦,结出重达13.5公斤的“葫芦王”;
以野生酸枣嫁接出抗裂的“4号巨型酸枣”,推广至全国十余省市,为农民增产增收找到新路。
从农业科技创新到文物收藏保护,再到司法纠葛的漫长申诉,多维度呈现了一位平凡却不平庸的民间科学家的坚守与贡献。刘建国以细腻的笔触还原了他在极端困难条件下取得的突破性成果——如木本葡萄藤嫁接瓢葫芦、野生酸枣培育抗裂巨型枣,并揭示了他将个人命运与家国情怀紧密相连的精神内核。
六、老人的诉求:清白与公正
刘建国的诉求简单而迫切:
彻底平反,启动再审,宣告无罪;
恢复其合法身份、户籍及公职;
依法获得国家赔偿,补发23年被停发的工资;
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追责。
他的申诉已不仅是为个人翻案,更是对司法程序严谨性、对“疑罪从无”原则的持久叩问。二十三年过去,那卷2002年的刑事裁定书仍在桌上,刘建国仍等待着所有证据能被阳光充分检视的机会。他相信,法治的终极意义,在于为每个公民提供纠错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