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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榆阳区黑恶团伙采取暴力手段、强占14户业主合法房产入住至今

时间:2025/12/24 14:00:21 点击:

陕西榆林榆阳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转换案件性质、偷换概念、不作为、官黑相护造成业主维权长达九年,至今无法入住。

事实如下:

一、 离奇侵占:网签房产遭暴力强占,百余次报警难阻“鸠占鹊巢”

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显示,2014年至2015年间,他们14户业主(史智林、成伟、白来栓、胡红伟、王贝贝、常保国、薛文利、尤振国、等14户业主及物业办公室)与榆林市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尤家湾塞上明珠小区北区的房产,于2015年完成网签,并交付房门钥匙,部分业主在先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手续合法,并缴清国家税费,产权清晰。


然而,平静在2018年4月被打破。当部分业主开始准备装修时,以李浩、李赵、杨波涛、马腾为首的“抢房人员”突然出现,采用恐吓、威胁、甚至强行破坏防盗门等暴力手段,强行闯入并占有了这些房屋,进而自行装修入住。面对如此赤裸裸的非法侵入和财产侵占,业主们选择了最直接的维权方式——报警。
据材料统计,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14户业主针对同一伙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累计报警高达100余次。报警记录勾勒出一幅令人沮丧的图景:上郡路派出所民警每次出警,对侵占者进行“教育批评”“没有强行制止后便离开”,民警一走,对方便卷土重来。违法行为在“出警-批评-再犯-再报警”的循环中持续,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反复拉扯中被持续侵害,万般无奈之下业主向上级政府上访,政府随即成立专案组并出具告知书,而某部门对此置若罔闻,拒不执行。某部门转移案件性质,把刑事案件转换成“合同诈骗案”导致检察院无法进行批捕,与真实案件不符,这是严重的有法不依,严重的渎职,严重的失职。


2019年6月,在业主们不懈的报警和反映下,榆阳区某部门终于对李浩、李赵等人在幼儿园涉嫌寻衅滋事立案,对抢房事件全部包庇只字不提隐瞒真相,并于8月将李浩等人刑事拘留。然而,这只是新一轮困惑的开始。被拘留人员很快被取保候审,业主们“返还房屋、赔偿损失”的核心诉求迟迟得不到解决。更让业主们不解的是,他们从检察机关了解到,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请逮捕的罪名,并非他们报案的“暴力抢占房屋”,而是“砸门撬锁”与作案性质不符。
二、 核心争议:是“暴力抢劫”还是“经济纠纷”?某部门被指“偷换概念”

正是从这一刻起,案件的性质在业主们看来发生了根本性的“偷梁换柱”。业主们坚称,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事件,符合抢劫和寻衅滋事罪的特征。他们的依据包括:对方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进入;非法控制房屋长达数年;期间还衍生出驱赶正规物业、强抢变卖小区(物业办公室、业主)水、电表百余块等违法行为。
然而,根据举报材料中引述的检察机关回复意见,司法机关的审查似乎走向了另一条路径。检察机关认为,李浩、李赵等人“强行撬锁”时房屋尚未装修入住,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其行为也未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不构成“寻衅滋事”;毁坏的门锁经鉴定价值仅2250元,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最终,检察机关在相关文书中表示“卷宗内暂未发现涉黑涉恶相关证据”。受害业主称“钥匙”在业主自己手中,涉黑人员是怎么进入房屋并非法入住至今?


这种定性上的巨大差异,让业主们感到愤怒和无力。他们质疑,某部门在侦查初期就有意将一起明显的暴力侵财案件,导向所谓的“经济纠纷”或“合同纠纷”范畴进行处理?为何不对业主们报称的、持续性的暴力威胁和强占行为进行深入侦查和全面取证?为何对省公安厅扫黑专班曾明确认定的“涉嫌抢劫、属于黑社会团伙刑事案件”的核查意见,后续没有落实?为何刑事案件真正的抢房团伙人员不报捕,另报捕他人,最后案件定性为“合同诈骗案”?
三、 点名指控:办案人员被指不作为,案件拖延成“烂尾”
在举报材料中,业主们认为他们在接到大量报警后,未能依法积极作为、有效取证,对明显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查处不力,存在“行政不作为”甚至“故意拖延案件”,导致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并升级,最终使刑事案件难以推进,民事索赔也无法立案。


在2025年8月,业主无奈的情况下,向中央驻陕西巡视组举报反映后,巡视组将业主“举报材料”反馈到榆林榆阳区公安分局让其督办,9月1日至9月2日

开了受害业主座谈会,明确告知受害业主与经济纠纷无关,与其他证据无关,局务会定的是榆阳公安分局局长“齐雄”,主管队长“崔世鹏”,办案民警“周奕、杜森”为专案组成员’并成立专案组,对本次事件进行依法、依规进行督办,还受害业主公道。9月1日至12月15日,受害业主每周问崔队长,答复都是“案情复杂、正在调查、给点时间”办案105天后的答复是·没新证据·不需要调查。实际是根本没查,便没有了下文。公安机关最终给他们的答复竟然是“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公安的答复前后矛盾,藐视中央巡视组,搪塞受害业主,这让合法房产被他人强行占据数年、报警超百次的业主们完全无法接受:“我们与抢房者素不相识,毫无经济往来,何来经济纠纷?”请问“此事件”这种办案态度是否是“有法不依”!
四、 沉重追问与核心诉求
1.纠正案件定性,追究李浩、李赵团伙等人涉黑、涉恶及相关犯罪的刑事责任。

2. 追究办案人员不作为、乱作为。

3. 返还受害业主房产并赔偿九年以来的经济损失及房屋损坏和维权成本。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286191059404647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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