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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交通事故不得在现场3米内拍摄

时间:2017/4/22 16:22:08 点击:

现场查处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 做好安全防护,保持安全站位,指挥驾驶人在指定位置停车并熄灭发动机接受检查。

  对不服从指挥停车或者强行驾车驶离的,不得用手攀扒、拉拽或用身体拦阻车辆,应当记录车辆号牌、车辆特征、驾驶人特征等相关信息,报告指挥中心通知前方拦截。紧急情况下,驾车尾随追缉,积极与承担拦截任务的民警联系,配合完成拦截任务。

  检查发现应当给予机动车驾驶人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口头告知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对在现场要求交通警察接听电话的,使用规范用语:你好,按照相关规定,执勤时不能随意接听电话,请你理解。

  有群众围观拍摄的,应当使用规范用语告知:请与现场保持3米以上距离或不得越过警戒线和进入现场检查中心区域拍摄。

  对干扰正常执法,扰乱现场秩序,应该使用规范用语口头制止:你的行为已严重干扰警察执法,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并已被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请立即停止,如不听警告,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634233293 录入:634233293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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