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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布局的合同骗局

时间:2025/12/19 17:31:05 点击:

精心布局的合同骗局:赵强团伙连环诈骗案

在商业合作中,信任是基石,而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任编织谎言,将合作变成掠夺他人财产的陷阱。桐嘉公司及赵强用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一座不合法生产的矿山,以承包开采生产项目和受害人签订合同,凭借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卑劣手段,在多地实施连环合同诈骗,骗取多家受害人的巨额资金,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众多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创,其行为已触及法律红线,性质极其恶劣,目前警方介入调查。

一、主观恶意昭然:以非法占有为核心目标

赵强,作为陕西省桐嘉祺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暴露得淋漓尽致。早在此番连环诈骗之前,赵强就已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属于典型的“老赖”和失信人员,毫无履行合同的信誉基础。

明知自身及关联的桐嘉祺公司法人张海鹏(赵强亲外甥)、孙娟娟(张海鹏妻子)等均无实际财产,不具备任何履约能力,赵强却仍主动寻找目标、精心设计骗局,其所有行为的核心诉求并非开展合法商业合作,而是骗取受害者的保证金、定金等款项,据为己有后用于个人挥霍。从收取款项后拒不退还、恶意失联的行为,到用诈骗所得购买价值100余万元的丰田酷路泽V8越野车(登记在孙娟娟名下)的挥霍行为,均印证了其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履约意愿,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明确且坚决。

二、客观骗局环环相扣:多重欺骗手段构建虚假表象

为实现非法占有目的,赵强构建了一套完整且具有迷惑性的欺骗体系,通过层层伪装诱导受害者入局。

(一)冒用身份与虚构关联关系

赵强对外刻意冒用桐嘉祺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向受害者营造出自身是正规企业负责人、具备雄厚实力的虚假形象。同时,他编造关键谎言,声称桐嘉祺公司已全资收购安康市汉滨区全义矿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让受害者误以为其对涉案矿山拥有合法处置权。然而经陕西某溪律师事务所律师调查核实,全义矿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张健,股东为彭代林、林天清等人,其与赵强、桐嘉祺公司及相关人员无任何法律关联,所谓“全资收购”纯属无稽之谈。

(二)伪造资质与隐瞒核心真相

为获取受害者信任,赵强向对方出示全义矿业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等一系列相关“手续”复印件,刻意营造矿山手续齐全、具备合法生产条件的假象。但事实上,这些证照存在严重问题:签订合同时,全义矿业的采矿证已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续也于2025年8月5日过期,且矿山未办理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属未批先建、安全不达标的矿山,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赵强对这些关键真相刻意隐瞒,仅以虚假证照蒙蔽受害者。

(三)恶意操控合同与款项流向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赵强通过恶意操控进一步巩固骗局。对于西安常恒建筑有限公司,他在签订合同后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将合同甲方从桐嘉祺公司变更为桐庐营合商贸有限公司,法人更换为沈丰,严重违背合同签订的自愿与公平原则。同时,赵强要求所有受害者将款项转入其指定的孙娟娟私人账户,而非公司对公账户,便于后续将款项取出现金、挪作私用,逃避监管与追查。

三、连环诈骗触目惊心:涉案金额巨大且受害范围广

自2024年12月起,赵强团伙的诈骗活动接连上演,受害者涵盖个人与企业,涉案金额累计高达500余万元,每一起骗局都给受害者带来沉重打击。

(一)诈骗查:股权收购幌子下的10万元骗局

2024年12月22日,赵强主动联系受害人查某,以转让全义矿业34.1%股权为诱饵,谎称矿山证照齐全、手续合法,诱骗查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总转让款4500万元,并要求当日支付10万元定金。查某按要求将款项转入孙娟娟账户后,多次要求赵强移交矿山证照,却发现对方提供的证照均为过期或虚假文件,且赵强不断催促支付剩余款项。查某察觉异常后停止付款并要求退款,赵强等人以“未履行协议”为由拒绝返还,此后恶意失联,10万元定金至今无法追回。

(二)诈骗西安常恒建筑有限公司:步步诱导骗取150万元

2024年11月,赵强经人介绍结识西安常恒建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常某,谎称自身拥有合法石英石矿山,需合作生产制造者。11月28日,双方签订初步合同后,常某按要求向孙娟娟账户多次转账共计36万元保证金。数日后,赵强私自变更合同主体与法人,却未告知常某。随后,赵强以“每吨石头加价3元”为诱惑,再次骗取常某60万元保证金。2025年3月至6月,赵强又编造“招山东生产者交200万保证金”“找河南生产者整改机器”等谎言拖延时间,当常某察觉骗局要求退还150万元款项时,赵强以各种无理理由推诿拒绝,拒不退款。

(三)诈骗许、周:200万元保证金与后续巨额损失

2025年6月10日,赵强主动联系周某,以承包石英石矿开采加工业务为诱饵,出示虚假手续骗取信任。6月12日,许某、周某与桐嘉祺公司、赵强签订《石英石生产加工合同》,按要求通过银行转账190万元、微信转账10万元,向孙娟娟账户支付200万元保证金。6月15日,二人安排工人进场安装设备准备生产时,遭到执法部门制止,才得知矿山无合法生产手续。赵强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要求受害者夜间用废料非法试机躲避检查,后于9月1日通知工人放假。

合同约定“三个月不能正常生产则退还保证金”,但到期后赵强拒接电话、恶意失联,张海鹏更是态度恶劣,扬言“就不退还保证金,你们拿我一点办法都没有”。2025年11月1日,许某在西安找到赵强协商时,遭到恶意殴打后对方扬长而去。此次骗局不仅导致200万元保证金无法追回,还让许某、周某承担了90余万元工人工资、设备安装等垫资款,累计损失290余万元。

(四)其他诈骗行为:涉案金额持续累积

除上述三起主要诈骗外,赵强还于2025年4月8日与烟台市思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石英石矿山承包合同》,骗取该公司40万元款项,相关合同与转账凭证齐全,进一步印证了其诈骗行为的持续性与猖獗性。

四、行为已触刑律: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完全具备

赵强团伙的一系列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当周某向派出所提起控告诈骗案时,派出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截至目前,复议程序已启动。当事人表示,将依法寻求一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从主观方面看,赵强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明知自身及关联方无履约能力,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精心策划骗局,骗取财物后用于挥霍,拒不退还,非法占有意图明确。从客观方面看,赵强通过虚构公司股权关系、提供虚假证照手续、冒用身份、私自变更合同等欺骗手段,诱使受害者签订合同,收取款项后恶意失联、逃避责任,欺骗行为具有明确性与隐蔽性。从犯罪情节看,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标准,且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域广,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与社会诚信,社会危害性极大。

五、受害者核心诉求:依法追赃挽损,维护合法权益

赵强团伙的连环诈骗行为,给所有受害者带来了毁灭性的经济打击与巨大的精神痛苦。其中,许某、周某不仅被骗走200万元保证金,还因轻信骗局投入90余万元用于工人工资、设备安装等施工相关花销,累计损失近300万元;西安常恒建筑有限公司被骗150万元,查文建被骗10万元,烟台市思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骗40万元,多名受害者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为此,全体受害者强烈诉求:一是恳请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赵强、陕西省桐嘉祺矿业有限公司、张海鹏、孙娟娟等涉案人员,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让不法分子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二是要求涉案人员及相关关联方全额返还被骗款项,其中包括许某、周某的200万元保证金及90余万元施工相关花销,共计近300万元,以及其他受害者的全部被骗资金;三是依法查封涉案财产,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期待相关部门秉持公正正义,彻查此案,严厉打击此类恶性合同诈骗行为,不仅要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更要为受害者追回损失,彰显法治力量,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安宁。同时,也警示广大市场主体在商业合作中务必提高警惕,仔细核查合作方资质、股权关系及相关手续的真实性,谨慎支付大额款项,避免落入类似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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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1917929807635726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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