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网页游戏 火箭球赛 热门音乐 2011世界杯 亚运会 黄海军演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维权新闻 >> 内容

丈夫与妻离婚被告知有儿需抚养 法院判非亲生

时间:2011/10/1 19:43:33 点击:

  中新网盐城9月30日电(付陈友 谷华)儿子三岁了,作为父亲却没有见过,甚至都没有听说过自己有这个儿子。日前,江苏大丰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出现了这样离奇的一幕。

  王某(男)与刘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不久结婚,婚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偶尔还动手,每次“战争”过后,刘某就回邻县的娘家居住。时间一长,王某与刘某的家人也产生了矛盾。2009年年初,王某与刘某再次爆发“战争”,刘某再次回了娘家,这一去就是近三年,王某也没有前去找过,双方联系也中断了。2011年8月22日,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刘某也表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王某必须负担近三岁的儿子的抚养费。刘某大为惊讶,表示自己从未得知有儿子,更没有见过所谓的儿子,这是自己第一次知道这个消息。王某除了惊讶就是怀疑,结合新生儿出生证明有篡改小孩出生日期的疑点,王某否认儿子为其亲生。王某申请法院调查新生儿在医院的原始出生证明,同时要求做亲子鉴定。刘某表示,儿子就是自己和王某的儿子,但拒绝做亲子鉴定。

  结合双方的分居时间及庭审时对婚姻的态度等多种因素,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应该准予双方离婚。关于小孩的问题,在男方申请调查后,法院调查了医院的新生儿出生时间的原始登记,调查结果表明小孩不在双方同居期间所孕育。王某要求做亲子鉴定,而刘某不同意进行鉴定,法院根据近期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推定王某与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王某与刘某离婚,儿子由刘某抚养成人,抚养费由刘某一人负担。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本站部分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搜集,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客服邮箱:501734467@qq.com
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文章发布 | 在线留言 | 法律支援 | 人员认证 | 投诉建议 | 合作联盟 | 版权所有 | 本站wap手机访问
  • 陕西新闻网(www.arpj.cn)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有害短信息举报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 陕西通管局

  • 陕西新闻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信息来自网络,如有疑问请联系管理员处理!邮箱:501734467@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