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子得到房产后不孝 老母到法院告儿 80岁的邹老太与丈夫梁老汉儿女双全,两位老人一直和孝顺的女儿一起生活。他们的儿子小梁很少回家,回家也多半是要钱,所以梁老汉在去世前留下遗嘱将属于自己的房产留给女儿。 小梁得知父亲未将房子留给自己,就来闹母亲邹老太。邹老太也认为去世丈夫的做法欠妥,便答应儿子,“只要你能赡养我,我可以劝你姐将房产给你。” 为了让妈妈晚年幸福,邹老太的女儿同意搬出,并称如果弟弟孝敬母亲,可以将房产给弟弟。可没想到,小梁继承房产后变了脸,对邹老太非常不好。无奈的邹老太来到道外区法院状告儿子不孝,要求将属于自己的房产在死后都给女儿。 ■法官说法 《继承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同一继承顺序的儿子与女儿继承的权利是平等的,同时遗产的分配也要尊重老人的意愿。经法官调解,告知邹老太儿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最后邹老太撤诉。 2 夫妻身亡留遗产 婆家全占娘家告上法庭 市民孙女士和周先生经营一家大公司,生活富裕。不久前,夫妻俩因车祸双亡,离世时遗留的千万家财全部给了儿子和儿子的爷爷奶奶。刚刚经历丧女之痛的孙女士的父亲认为分配不公,遂将亲家、外孙告上法庭。 通过法院的查询,孙女士夫妻遗产的数额为1000万元左右。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是均等的分配原则。最后,经过法庭的调解,各继承人分别得到300多万元的遗产。 ■法官说法 道外区法院民庭审判长李晓冬介绍,《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有关继承顺序的问题,“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